
今天看到早新闻里关于不规范用语用字的打击报道
拍出了多伦路上几家老店的招牌(手写繁体字)
然后表了一定要严加整治的决心
联想起Kastner博客上的《也谈简繁中文》一文
(关于“用简体字,兼不禁止繁体字使用”的观点我举双手赞同)
觉得自己也有点话要讲
什么才是不规范用字呢?
“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如下四种表现:写错别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滥用繁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解释
而不规范用语的范围就更大了
停车场上偌大的“人丁”(打不出这个字只好俩个字拼凑一下)
公司招牌上赫然的“会社”
甚至媒体中长常常出现的诸如“建国”之类的词
真要深究起来
也是不规范用字用语
(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建国”
仅二十世纪就有两次
一次是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
另一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些真正的不规范用语用字在社会上昂头挺胸地夺人视线
(现在居然还有以把公司说成‘会社’、把饭菜说成‘料理’为时髦的现象)
那么多年文化积淀的老字号招牌却要被拎出来被打击
真是莫名其妙
在上海迎接世博会以及“恭迎”国外友人的今天
政府火烧屁股般地加大不规范用语用字的打击力度的心情我可以理解
但是放着马路上大大小小的不规范简化字和日语汉字不管
把矛头直指向人家老字号的招牌
俨然一副揪出了害群之马的架势
就很难不让人感到太过分了
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老招牌上繁体字的存在是受到保护的
“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那么政府在着急地“为民除害”前
是不是应该先仔细读读国家的法律条例
然后看准了打击对象再行动呢
最后
既然说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就再岔开去说俩句
政府的“大力推行普通话”是取得了成效
现在的小孩也是越来越不会说方言了
(包括我自己)
而一些传统的民俗文化要等到别的国家抢去了名份才知道重视
在现代化的道路上
“简化”、“规范”、“统一”确实功不可没
那么正在逐渐遗失的方言、繁体字以及一些传统文化又该何去何从呢
团子05-2-25于家中